毕业纪念册

四叶草 发表于 2009-01-29 18:45:13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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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考研

四叶草 发表于 2008-10-01 17:47:16

08年经历了很多次考试,3次公务员考试,考研,司法考试,还有毕业论文答辩,期末考试等大大小小的考试,不知道能不能称得上“考霸”,现在很想换种生活方式,结束这样的生活,再也不想体会考试前那种失眠的折磨,再也不想坐火车去笔试、面试,真是累了,可是我没的选择,而且我也不想就这样对自己说“你不行”。我可以的,只是运气不好,08年是我的本命年,倒霉到了极点就会转运了,不是说否极泰来么?08年过去以后,我的付出就会有回报了,所以我要坚持到091月,我要考研,考西政,它正向我招手呢,呵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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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考试

四叶草 发表于 2008-10-01 17:46:41

估计这次司考我通过的可能性很小,同学都说题简单,好多题都见过,有把握。而我觉得好多题都模棱两可,考试的时候完全在猜。比如说法制史,考点都见过,但分辨不出对与错。所有人都说卷三容易,我答起来咋那么费劲呢?

   虽然很可能过不了,但还是要感谢很多人,感谢考试那天早上给我打电话的好朋友,感谢华电那个门卫同志,要不是他每天放我进去,我就没地方看书。同时也要对自己说:别泄气,我们还有机会呢,尽力了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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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纪念册

四叶草 发表于 2008-07-09 19:15:10

http://photo.xiaonei.com/getalbum.do?id=251151570&owner=2013939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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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望中的一点希望

四叶草 发表于 2008-04-30 13:34:14

    本来江苏没进面试,可是前天下午接到话,让我去资格审查,原来进面试的18个人里有5个资格审查没通过。这样,我以倒数第三名的成绩递补进面试了。我同学都很差异,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没去资格审查呢?我想只有一个原因,就是成绩和前面的相差太多了,根本没有反超的可能,真是的,绝望中给你一点希望,然后再让你绝望,这就是生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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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霆案

四叶草 发表于 2008-04-24 19:01:56

如果不是因为天津专业考试还不晓得有“许霆”这个人,也没听说“许霆案”。对这个案例很感兴趣,可能是因为和我的毕业论文有关吧。详细内容如下:

 

(转)2006421,到广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许霆在广州商业银行某ATM机上取钱的时候,输入取款100元(他的存折上一共只有170多元),结果ATM吐出1000元,而帐面只扣了1元。于是,他利用这一机器故障,先后171次恶意取款17.5万元。20071120,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许霆无期徒刑,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。 法院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第264条,对“盗窃金融机构,数量特别巨大”的,"处无期徒刑或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" 这个判决引起舆论界、法律界和网络一片哗然,人们普遍认为,法院对许霆的判决过重。在总结法学家、学者、媒体等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,我们不妨反问一下法官们:社会正义到底要如何从法律层面体现?第一,为什么贪官从轻,打工仔从重?再者,我们不妨把这个案件与贪污、受贿、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作个对比。有专家举例说,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、挪用银行资金4.82亿元,仅判有期徒刑12年;湖北咸宁某银行职员看到储户银行的密码,盗取储户存款28万元,仅判有期徒刑3年,无论是资金之巨大,还是性质之恶劣,他们的行为远甚于许霆,为什么法院对铁证如山、罪恶深重的贪官判处如此轻微,而对这个弱小的打工仔却施以如此重刑呢?第二问,许霆算不算盗窃?许霆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,使用真实的银行卡,以公开的方式取得钱款。他既没有掩人耳目,也没有破坏设施,算不算得上盗窃,这显然是值得斟酌的。至少,他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“秘密窃取”的特征。有专家认为,许霆的做法当然是违法的,但不见得就是犯罪,他的行为只能算民事上的“不当得利”。第三问,是民事问题还是刑事案件?也有专家认为,银行和顾客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,是一种债务和债权的关系;许霆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ATM机取钱,是银行设备出错才导致许霆获得不当利益,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,为什么银行从未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呢?银行凭借着他与警察、检方、法院先天的亲密关系,采取强权的方式对待与自己发生纠纷的顾客,这样的做法是正义的体现吗?第四问,ATM算不算金融机构?有专家认为,ATM机不能算是金融机构,只能算是金融机构的延伸。金融机构的ATM机出错在先,许霆非法获利在后,为什么所有的责任都要由许霆一个人来承担呢?第五问,17.5万元算“数额非常巨大”吗?学者秋风指出,如果是十年前,17万元也许算很多的钱;而现在,这个数目不过是一个白领一年的收入而已。让一个不正当获取了这么一点钱的年轻人终身遭受监禁,这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则吗?第六问,如果ATM机少吐了钱会怎么处理?有人认为,法律没有给银行与顾客平等的地位,金融机构的傲慢和坐大使普通老百姓无法找到平等的感觉。试想一下,如果顾客在银行取钱,回家发现钱少了,公安机关会立案查处银行吗;如果顾客在ATM机上取钱发现少了,银行会被判处徒刑吗。这是绝对不可能的,运气好的时候银行可以给予解释,运气不好时只会碰一鼻子灰。同是银行出错,顾客吃了亏常常是后果自负,银行吃亏了就追究顾客的刑事责任,这难道就是社会公正?我看了之后有些感触。老百姓的命与有权势的人比起来就显得是那么的渺小。那些贪上几百万几千万的大官们也不就是判个10来年嘛,他为什么就得无期呢?原因就是小许同学不够强大,试想当小许同学也有个强硬的后台时,别说银行不追究,可能法院也得三思而后判。当我们改变不了这样的环境状态时,我们惟有改变自己,把自己变强方是立足这社会的际基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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